广州理工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学校开展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材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授权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

第三条 教材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人类文明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教材管理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注重教材管理顶层设计和建设规划,完善教材管理机制,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学管理部、党委宣传部、人事财务部、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及二级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主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全校教材工作,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学校各类教材政治和学术把关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履行教材管理的第一职责,分别具体负责全校本科生、继续教育学生的教材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履行教材管理的主体职责,成立教材工作分委员会,研究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本学院教材编写、选用、评奖推优等评审论证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八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反映我校学科专业特色的高质量教材;鼓励建设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九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院的院长和党总支审查、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校领导确认,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审批。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学院负有加强教材编写团队建设的责任,要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应支持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的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组建结构合理的团队编写教材,保证教材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鼓励、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编写讲义、教学案例和数字化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料,将高质量教材以其他文种进行翻译并发行,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

第四章 教材审核

第十四条 学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教材审核采用专家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审读、进行教材初审,再提交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终审。

第十五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教材审核人员经学院的院长和党总支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对于“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的教材应给出具体原因、修改意见或建议。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严格标准。选用的教材无政治思想错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凡是开设与马工程教材相应的课程,都应把马工程教材作为指定教材统一使用;其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应在国家统编教材、国家公布的教材目录内优先选用;境外教材的选用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审查程序,严格把关。

(三)质量第一。选用教材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与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有较强的契合度。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优先选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和各类规划、精品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四)适宜教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选用教材与课堂教学内容应紧密相关,杜绝出现任课教师课堂讲课内容与教材差异过大以及上课不使用教材的情况。对确属教学必需且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应根据课程实际需要进行选用,从严掌握。

(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任务组织下一学期教材的选用工作,具体工作应按照教务通知要求进行。

(二)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实际情况、教学大纲及相关教材信息,提出拟选用的教材,填写《广州理工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

(三)开课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对各门课程拟选用教材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告。选用结果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根据教材管理相关规定,对全校课程教材选用情况进行复审,报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批。学校党委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五)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课程教材选用数据信息方可用于教材征订。已选用教材在征订过程中,因教材改版、出版社库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征订的,由开课学院及时根据需要对课程拟用教材进行调整和重新审定。

(六)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版本的相同教材,避免因任课教师原因选择不同的教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选用不同版本教材的,由开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教材一经选订、购入,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第二十条 使用效果好的教材,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应一直作为可选教材列入信息库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发生内容变化时,教材选用应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做好教材样书或教材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页复印件的存档工作,学院应当每学期总结教材选用的实际效果,切实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情况是评估学院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二十二条 境外原版教材的引进和选用应科学审慎。学院教材工作分委员会要严把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的政治关、学术关,确保引进教材的科学性和价值导向正确,具体按照《广州理工学院境外教材选用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教材供应及发放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教材的采购、供应实行社会化,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本着信誉高、服务好、价格低等原则,确定一家教材供应商为本校教材供应提供服务,教务处配合供应商做好教材供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开课学院或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擅自向学生收费订购教材、教辅资料和其他资料。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教材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中标价格向学生销售教材。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向教材供应商自愿购买。针对供应商“现场售卖”的模式,学院应及时组织各班级做好教材款的预收、现场缴款、教材领取和发放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每人可领本门课程的教材一套。未更换版本的教材原则不再领取;如有损坏、丢失、浸水等特殊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补领一套。

第二十七条 学生购买教材后,如因错发、破损、缺页、字迹不清等原因需退换的,可在教材出库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申请退换。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把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机制,着力打造精品和特色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评估机制,加强对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教材使用过程中,发现教材内容有问题或知识陈旧或不适宜教学,须及时更换,更换的教材应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第三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书以及数字化(新形态)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天院〔2019〕223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师主编、参编、自编教材管理办法(试行)》(天院〔2016〕4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的新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以上级的新规定为准;如与本校其他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