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院教学改革深入发展的形势,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加快我院教材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职能部门
第二条 教务处是全校教材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校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2、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供应、保管,确保教材及时到位和教材经费的结算,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各院系部是教材的选用与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优秀教材的推荐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教材选用,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尽量选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第四条 教材科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细致工作,积极开拓,做好教材的订购、发放及教材费结算工作;努力做到教材账目与库房实物帐物相符,按时盘点,减少积压;按专业设置书架,堆码整齐,并保持书库整洁,防止书籍受潮、霉变、虫蛀,防火、防窃,确保书库安全。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
第五条 学院建立教材选用的审批制度,加强对教材选用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所开设的必修课程均应优先选用列为国家级重点教材或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例如“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国家重点教材和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第七条 各系部所开设课程若没有上述推荐或获奖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规划教材(如已出版的被列为精品教材建设的教材)。
第八条 如果系部所开设课程需要选用我院教师自编教材或与其他院校合作编写的教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教材的预订
第九条 全校所有教材(包括教师用书、学生用书)均由教务处统一订购,各系部不得擅自私订教材。
第十条 统编教材的预订时间,统一在春、秋两季进行;每年的五月下旬预订当年秋季使用的教材,十一月下旬预订下一年春季使用的教材。
第十一条 各系部应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材征订目录和具体要求,由专人负责,精心研究,充分论证,认真选用。确定后,必须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材预订表》的要求认真填写(一式两份),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错误,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教材科办理预订手续。逾期再提出补订或更换教材,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相关教学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各系部一般不得预订统编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如遇特殊情况,在报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材科备案,方可预订。
第十三条 每门课程原则上只允许订购一种教材,特殊情况需订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的,须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预订。
第十四条 在新旧教材交替时,原则上须将原教材使用完毕后,方可使用新选教材。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推销未列入教材计划的教材;一经发现,将追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五章 教材的管理
第十六条 教材供应
我院教材供应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承办。其具体任务是:组织订购、组织采购、教材库存管理、积压教材的调剂与处理、财务收支情况通报、课前到书率统计、建立并维护学生使用教材档案等。
第十七条 教材入库
严格办理教材入库手续。教材购进后,采购人员应交验购书清单,经教材科工作人员清点、验收、签字后,教材方能入库。如数目不符、品种不对、单价不一或有印刷质量问题,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教材入库。
第十八条 教材发放
1、必修课、选修课教材的发放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到教材库统一领取。领取时应当面点清,教材领取后,除错领、错发、缺页、破损外,一律不予退换、增补。
2、系部的专业教师可领取相应的教材(包括理论教学,各类设计、实习、实验教学用书等)一套,由各系的教务干事到教材库统一领取。原则上,教师用书使用期为一学年。一学年内上、下学期教同一门课程且教材未更换的,下学期不再发给教材。
3、教材科除了在开学初集中向学生发书外,每周另有固定时间让学生领书。学生因个人需要另外购书的,必须先到教材科开单,然后到财务处交款,再凭发票到教材库领书。
4、教材科应严格按各系部的预订计划发书。凡经由所在系部预订的教材,任何个人或教学单位无故不得拒领,否则,库存积压教材的书款将由相关的个人或教学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教材借阅
1、教师因教学需要,可向教材库借阅相关教材。借阅时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师借阅教材表》,经主管教材的教务处长签字后,方可到教材库领取所借教材。
2、借书的教师应爱惜所借教材,不得在上面涂画;必须在借期内归还所借教材,否则教材科将把名单开具给财务室,由财务室在其工资中扣去相应的书款(即未归还教材的总价格)。
3、学生不得借阅教材库的教材。
4、严禁教材科工作人员私自把教材外借给教师或学生,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二十条 教材报废
1、报废原则:
(1)、由于教学计划修改,造成原教材不再适用,可作为报废教材。
(2)、教材版本更新,原来的旧版本教材不够开课班级使用,将来又无法补够所需数量,可作为报废教材。
(3)、上级有文件要求更换的教材,必须进行报废的。
(4)、教材由于印刷、装订造成严重缺页而无法补救的。
(5)、入库前教材由于运输等原因而造成教材严重破损的。
2、教材报废批准手续
凡符合报废教材,先与系部商定,确认不能作为教材使用了。由教材科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材报废申请表》一式两份,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交管理员和财务处记账处理。
第六章 教材经费
第二十一条 全院教材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各系部不得擅自收取学生的教材费用。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教材科每学年对学生教材费以班级为单位结算一次。
第二十三条 各班学生开学后应将教材费交财务处,对欠费者不予发书;但特困生一时交不齐书费者,可先交一定的书款,以保证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均需将教材款结算清楚,经教务处盖章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专业教师中途与学院终止聘用合同的,需退还所发的所有教材。已经丢失的教材,按原价赔偿。
第七章 教材示范中心
第二十六条 教材科设立教材示范中心,负责订购、收集、陈列我院所开课程教材的多种版本,重点收集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十五”重点规划教材,国家教材委员会推荐教材,国优、部优、省优教材,包括收集我院教师的自编教材、讲义,以供从事教材建设和全校教师选订教材时参考,并用以展示我院教材使用历史沿革、反映我院历年来教材建设的优秀成果。
第二十七条 示范中心的教材一律不准外借。
第八章节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务处
2008年5月12日
广州理工学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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