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缓考申请、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8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保证考试公平性和严肃性,根据《学籍管理办法》(广州理工〔2021〕185号)和《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州理工〔2021〕241号),现就教师在考前申请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和学生办理缓考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一)取消考试资格的标准

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缺课或交作业达到全学期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和正常补考。

(二)取消考试资格的流程

经任课教师核查后提出申请,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批,成绩管理员记录及存档,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三)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成绩录入

期末考试成绩按“取消资格”记录。

(四)申请时间

课程考核5天前均可申请。

(五)注意事项

教师应认真记录学生学习过程,严肃、慎重、有理有据地评判考生考试资格。

二、学生申请缓考

(一)申请资格

因事、因病或因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不能参加考试者。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

须在考试前完成缓考申请,且附有关证明(如因病须附上学校医院请假证明),经辅导员、任课教师核实,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3。

(三)成绩处理

1.根据《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广州理工教函〔2021〕90号),任课老师在录入期末成绩时应正常录入缓考学生的平时成绩,学生在下学期初完成缓考后,任课老师再按规定将卷面成绩录入系统,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该门课程须重修。

2.学生未参加课程考核又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缓考或缓考申请审核不通过的,一律按缺考处理,缺考的课程应重修。

(四)注意事项

1.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其成绩据实记载。

2.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申请缓考。


附件:

1.广州理工学院教师取消考试资格审核指引

2.广州理工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指引

3.广州理工学院教师缓考审核指引


教务处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