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取消毕业前“清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

       2018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通知》要求各高校严格本科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严把毕业出口关,坚决取消“清考”制度。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天院〔2017〕127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天院〔2019〕164号),学生在标准学制(四年)内,初次修读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可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可多次重修,重修仍不及格只能申请结业或延长学习时间。具体规定详见学校有关文件。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一方面,务必将本通知转发到所有班级的学生特别是2016级学生,如有需要重修、补修的课程或学分应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学业预警制度,把学业预警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