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建立“自省、自律、自查、自纠”质量文化的重要举措。根据我校《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暂行)》(广州理工〔2021〕148号)文件精神,学校即将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所开设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核实教学任务并设置好不参评课程
为确保评教结果的准确性,请各学院协助教务处再次核对本学院的开课计划及实际开课情况,校对学生评教的数据,删除不必参加评价的课程记录。
(二)宣传动员
各学院要做好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动员工作,及时将评价时间、方式及评价指引等通知到每位学生,向学生宣传教学质量评价的意义,统一认识,明确目的,提高学生评教的参与度,同时严肃评教纪律,避免发生缺评、代评等消极行为,确保评教结果的客观性。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网上评价
1.评教对象
2021-2022学年第2学期按教学计划开出课程的任课教师。
2.参评人员
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
3.评教时间
2022年6月13日~6月14日。
4.操作流程:见附件
5.注意事项
(1)漏选被评价课程的评价等级或选相同评价等级都作无效处理。
(2)评价课程的状态栏全部打勾,证明已完成评价。
(3)评价分五个等级,A为最高级。
(4)评价完全部课程并且保存提交为有效,完成一次评教需时10~15分钟。
(二)专家组评价
各学院专家组根据随堂听课和教学资料检查情况对本学院开出的所有课程给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在本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第17周星期五18:00前报送教务处。
(三)督导中心评价
教学督导根据随堂听课和教学资料抽查情况对各学院开出的所有课程给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于第17周星期五18:00前报送教务处。
三、其他事项
(一)学生必须参与网上评教。未参加评教的学生,将不能上网查看成绩、课表和选课。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评价的学生,必须向教务处书面说明情况。
(二)各学院在组织教学质量评价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李晓岚;联系电话:020-87478434。
附件:网上评教操作指引
教务处
2022年5月30日
广州理工学院 教务处
地址:广州校区行政楼215 电话:3972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