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了解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日常教学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根据2021年教学工作安排,现就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第9-12周。其中,第9-10周为各二级学院自查阶段,第11周为各二级学院总结、整改、反馈阶段,第12周为学校抽查阶段,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实行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分散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采取个人自查、学院组织检查、教务处和督导抽查以及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教师自查后填写《教师期中教学检查表》(附件1),并交至教学系(教研室);院系对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并填写《期中教学资料检查记录表》(附件2)。

三、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

主要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

1.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等与教学大纲是否相符,教案、课件是否完整、规范;

2.课堂考勤记录、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二)专项检查

1.课堂教学检查。由校领导、督导中心、教务处、二级学院领导对课堂教学进行听课检查,重点检查专插本专业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教学的的规范性,教学组织和教学环节设计是否合理,教师课堂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和教学方法等。

2.试卷抽查。根据学校《课程考核办法》和《考试成绩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试卷命题、批改、成绩记录、试卷分析表等是否合理、 规范和严谨等进行抽查。检查人员填写《试卷检查登记表》(附件3),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

座谈会分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各一场,校级座谈会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初定于第12周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院级座谈会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并填写《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创新检查方式,在查阅资料、现场考察、随堂听课等方式的基础上,对新进教师、年轻教师以及以往评教排名靠后的教师进行重点检查,力求取得实效。

(二)对于学校抽查的教学资料,各二级学院应按照通知及时送至检查现场。无故不提交者,按该项工作未完成处理。

(三)检查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召开总结会议,通报检查结果,树立先进典型,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对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事故及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教风、学风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并切实改进。

五、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27日(第9周星期二)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报送教务处,于5月17日(第12周星期一)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和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的电子文档发至邮箱:838908696@qq.com。

 

 

 

教务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