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流程
(一)审核依据
1.《学籍管理办法》(广州理工〔2021〕185号);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管理规定》(广州理工〔2021〕320号)。
(二)审核材料要求
1.各学院在预审基础上,填报《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表》《2023届审核不予毕业学生汇总表》(表格见附件1-3,填写要求见附件4),由教务处复审、学校审定。
2.整理学生学籍表和成绩单并进行归档,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报学校档案室存档;
3.往届生在预审基础上,填报《往届生结业换证审核表》(见附件5),由教务处复审、学校审定。
二、2023届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流程
(一)审核依据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广州理工〔2021〕292号)
(二)审核材料要求
毕业资格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审核须提交以下材料:
1. 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6),统一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负责填写《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中“政治思想主要表现”和“操行评定”两项内容(填写要求:优秀、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并存档。
2.各学院在预审基础上填报《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7);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各学院填报《2023届审核不予授予或暂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见附件8)。附件7和附件8须交由教务处审核、学校审定。
三、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4月20日—26日 |
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审核 |
4月27日17:00前 |
提交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签字盖章版): 1.《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表》1份(普通本科、专升本分开填写); 2.《2023届审核不予毕业学生汇总表》1份; 3.《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1份; 4.《2023届审核不予授予或暂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1份。 |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毕业证书发放、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填写、资格审核,按时如实上报,确保毕业生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表(普通本科)
2.2023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表(专升本)
3.2023届审核不予毕业学生汇总表
4.关于填写《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表》的说明
5.往届生结业换证审核表
6.学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7.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
8.2023届审核不予授予或暂缓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广州理工学院 教务处
地址:广州校区行政楼215 电话:3972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