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9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转专业实施对象

       2017级、2018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不能与普通专业互转;

       (二)在校期间已办理了一次转专业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申报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二、报名工作及审批程序

       (一)6月19日—6月21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各二学院填写附件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登记表》(请用正楷字填写),并领取附件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分别找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各学院教务员处。由各学院教务员将登记表的纸质版(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汇总后,于6月24日将所有汇总资料交给7-266但老师处。转专业资料交到教务处后,不再受理任何转专业要求。(注意:请勿擅自修改所有表格更改格式。)

       (二)6月24日—7月1日,教务处初审核转专业资格后,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转专业资格。

       (三)7月2日—7月9日,全校公示拟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在下学期期初可到新专业学习;公示有异议者,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其转专业申请进行复议。

       (四)7月13日之后,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系统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交转专业学生信息,同时复议转专业公示有异议的学生的转专业资格。

三、工作说明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二)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一旦转专业成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得批准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参加教学等活动。

       (四)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校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并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转入前已合格修完的课程,符合免修规定的可申请免修,不再缴纳学分学费。学生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回。

       (五)转专业后应补修的课程,由学生到教务处申请安排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工作。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教务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