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修改学籍信息手续指引(身份证号码、姓名)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一、修改身份证号码

受理范围:

1. 因客观原因造成的:重号、行政区划变化

2. 以军人证件报考,目前已退役

3. 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受理时间:

每年2月下旬到3月上旬,9月中旬到10月下旬

提交材料:

1. 学生更改身份证号时,需填写申请表

2. 学生本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派出所证明。由学校根据证件原件核对学生与本人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及公章

3. 学校发函公安户籍部门确认并回收函件

 

注:

1. 仅受理入学后户籍变更的信息修改(报考输入错误的请报考试院)。

2. 涉及内地身份证改为港澳身份证的,必须提供原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注销证明、单程证复印件、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3. 涉及出生日期变化的信息修改,原则上不予受理。

4. 涉及双重户籍的,属于违法行为,高校和省级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保留追究其填写虚假报考信息的权利。

二、修改姓名

受理范围:

经学校核实为合法改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受理时间:

每年2月下旬到3月上旬,9月中旬到10月下旬

提交材料:

1. 学生更改姓名时,需填写申请表

2. 学生本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派出所证明。由学校根据证件原件核对学生与本人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及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