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以项目为引领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为核心,贯彻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开展能体现我校水平和特色、具有示范性和应用性的教改项目研究,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
二、申报类型
遴选认定项目类型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企联合实验室、科产教融合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教研室、专项人才培养计划7个类别。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及以上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四)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本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2个以上的“质量工程”项目;在所承担的“质量工程”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不得新申报“质量工程”项目。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质量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
(六)已获省、校级“质量工程”“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正式立项的教研教改项目,不得再以同名或相同内容重复申报。
四、申报立项流程
(一)单位推荐。2024年4月10日前,各单位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确定推荐项目,报送至教务处。
(二)集中审核。2024年4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资格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和正式立项。2024年5月10,公示后并确定立项名单。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三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须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二)加强研究过程的管理与督促,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实行开题、中检、验收制度。项目所在学院应创造条件,为研究项目提供便利与支持,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因工作调动无法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负责人者,应及时确定新的项目负责并提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四)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任务的,学校将停止拔款,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六、材料要求
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广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建设任务书)》(附件1)和《广州理工学院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行政楼215)袁小青老师处,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公章),电子材料统一命名为“xx学院+2024年校级质量工程材料”发送至邮箱2440277599@qq.com。
附件:
1.广州理工学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建设任务书)
2.广州理工学院2024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汇总表
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
广州理工学院 教务处
地址:广州校区行政楼215 电话:39728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