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质量工程、教改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4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质量工程和教研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6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6年度省教研教改项目均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年度验收的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延期原因,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参加本次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2017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自查

       已有立项项目的各部门成立检查小组,展开自查工作。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效果达成情况、项目后续建设规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自查。

       (二)专家验收

       学校成立专家小组(项目专家不得少于5人,且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校内专家由教务处负责聘请,校外专家由创强办和教务处聘请,对不同性质的项目,按照相近学科或相同类型的课题项目集中组织结项,召开结项验收鉴定会,确定是否通过结项鉴定。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资格

       参与验收的项目必须是本单位已自查合格的。

       (二)材料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3,并提供成果及相应实证材料。

       (三)验收专家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四、工作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学校拟于11月22日(星期五)14:00-18:00召开验收评审会,进行结项验收。省教改项目负责人PPT汇报3分钟,专家评审5分钟;省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PPT汇报5分钟,专家评审10分钟。评审结束后11月23-29日进行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参加省级验收。

       (二)请校属各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各类项目的结项报告和支撑材料交到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215室)杨艳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3692409@qq.com,联系方式15202004522/660678。

       (三)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5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开放填报时间请留意网站公告)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省厅网上评审。

       (四)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4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网络验收评审,并视情况组织集中评审或实地验收,于2020年5月前完成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五、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通过结论下分为“优秀”“合格”两个子结论。

       项目验收结果将以发文的形式进行公示,验收项目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要根据专家组意见,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上报省教育厅,申请验收。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

创新强校工程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