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毕业班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点,现将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毕业班课程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2020级期末考试:时间定于第9周和第11周(10月30日至11月3日、11月13日至17日),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从第9周起,已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课程可以开始安排随堂考试,第11周安排集中考试。各开课单位应合理安排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每班一天安排一场考试。

(二)2020级重(补)修考试:另行通知。

二、试卷管理

(一)试卷的命题和管理按照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分散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集中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可集中安排时间考核,也可分散安排考核;采用技能操作形式考核的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开课单位必须在第9周星期一(10月30日)18时前将试卷母版汇总并交教务处。

三、阅卷和登分

(一)阅卷

1.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由各系(教研室)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名。

(二)登分

1.任课老师在登分前应核对好班级人数,系统名单与实际不符的,请于成绩提交前到教务处核实并处理。

2.期末考试平时成绩、实践成绩、期末成绩比例按照我校《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7天内,完成网上登分并做好质量分析和试卷归档工作。

四、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一)加强考前宣传教育

各班级在第8周之前要召开一次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学习《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教育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诚信考试,力争本学期期末考试实现“零作弊”。

(二)强化考中监督管理

1.考试期间,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落实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考风考纪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考试和监考的组织负有监管责任,对监考教师负有培训、教育和管理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对学生的考风考纪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2.各学院要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和考场巡视。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并及时上报。

(三)规范考后违规通报。

1.考试期间如发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监考老师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做到及时认定,及时上报。

2.各学院原则上当天内必须把考试作弊相关证据、学生的书面检查等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做好材料的调查审核工作,学院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坚持违纪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安排以系统查询为准,监考教师和学生应在考前查询核对。

(二)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对待考试工作,凡在出卷、监考、阅卷、登分过程中出现差错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教务处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