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

根据广州理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广州理工〔2021〕241号)《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试行)》(广州理工〔2021〕51号)文件规定,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在校生学分互认和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3年9月21日8时~9月26日23时

二、认定与转换条件

(一)资格条件

凡符合我校学分互认与转换条件的在校生均可报名申请。

(二)课程条件

1.符合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定的课程,具体课程类别按照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

2.符合《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广州理工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清单》(附件1) 所规定的课程。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教务系统,在线提出学分互认与转换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学分互认申请包括已修免修、未修免修、学分互认三种类型,请认真查看操作说明,按需申请。

(二)课程所在学院初审

9月28日18时前,各开课学院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完成学生学分互认与转换申请的初审。

(三)教务处终审

10月9日18时前,教务处完成最终审核,并提醒学生在系统上查询申请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流程办理课程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申请,凡弄虚作假者,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广州理工〔2021〕211号)严肃处理。

(二)课程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应根据《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广州理工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清单》(附件1)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生修读情况严格把关(包括课程类别、课程平台编号、课程名称、课程性质以及学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对不负责任及徇私舞弊者,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方法》(广州理工〔2021〕243号)处理。

(三)逾期未申请学分认定与转换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四)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须填写《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广州理工学院课程类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表》(附件2)进行认定,并把认定结果作为支撑材料上传至教务系统。

(五)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学分互认操作流程说明》(附件3)。


教务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