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毕业班(含往届生)重修、补修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毕业班学生(含往届生)重修、补修报名工作,根据我校《学籍管理办法》《学分制实施办法》《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补修对象

(一)重修对象

符合《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重修范围的毕业生;符合结业换证考试条件的结业生。

(二)补修对象

因学籍异动(含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等)需要补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毕业班学生。

二、重修、补修方式

(一)组班重修、补修

(二)单独辅导重修、补修

三、重修、补修程序

(一)线下报名

学生于2023年9月20日~9月25日填写《毕业班(含往届生)重修、补修报名汇总表》(见附件1),各学院整理汇总后于2023年9月26日中午12时前将附件1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同递交教务处刘振英处。

(二)交费

教务处将审核汇总报名通过的重修、补修学生名单报财务处,学生通过“广州理工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9d5ce8c6e91a)自助缴费平台缴交纳重修、补修费用(如果同门课程有不同学分,将按原课程学分进行缴费)。

(三)落实重修、补修方式

重修、补修缴费成功后,将确定本学期的重修、补修名单。教务处依据每门课程重修、补修人数情况,确定最后重修、补修方式,并将重修、补修课程上课时间、地点通知到相关二级学院、任课老师和学生,上课时间暂定于本学期第4~8周。

(四)成绩考核

毕业班重修、补修的课程考核暂定第9周完成,重修、补修成绩按该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并计算相应学分绩点。



教务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