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学示范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

为持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营造浓厚的教学氛围,搭建教师教学交流的平台,提高教师课堂教学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2学期“教学示范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教务处主办,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督导中心协办,各二级学院承办。为做好相关工作,成立“教学示范月”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伏焕昌

组委会副主任:陈英征、鲍鸿、高虹亮、杨艳

组委会成员:各学院教学副院长

组委会负责活动组织筹备、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活动宗旨

引导我校教师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我校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热爱教学、潜心教学、研究教学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有效教学模式,进一步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教学竞赛

学校组织举办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各学院须积极参与,做好学院初赛及学校决赛参赛教师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二)教学示范课

1.由各学院组织推荐一批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在全院范围内讲授示范课;由教务处组织上一学年获得“教学质量标兵奖”的教师,在全校范围内讲授示范课。示范课结束后,所有观摩教师要及时开展点评交流。

2.示范课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教学示范课、实践教学示范课、课程思政示范课、专创就融合示范课。

(三)专题讲座与培训

学校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和教学培训,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派部分教师参加校外教学专题培训活动。

(四)教学沙龙与交流

组织校级、院级教学沙龙活动和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四、活动时间及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3日-3月19日

1.教务处印发“教学示范月”活动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各学院制定院级“教学示范月”工作方案。

3月20日-4月16日

1.各学院开展教学示范课和教学交流活动、举办院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

2.教务处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和教学培训。

4月17日-4月23日

1.教务处举办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校级决赛;

2.教务处、各学院撰写活动总结。

五、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学院初赛和选手推荐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院内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搭建青年教师互相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按照要求做好学校复赛选手推荐工作,切实做到选优推优。

(二)扎实开展教学示范课和教学交流活动

各学院至少组织2次教学示范课、1次教学交流活动(专题讲座、教学沙龙、教学经验交流等任选1种类型),并做好活动资料留存、宣传报道和报送工作。

(三)积极组织学院教师参加学校及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对于本学院组织的活动,相应时段没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参与;对于其他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兴趣的教师可以自愿报名参加。

原则上2022年8月以后入职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本学院全部示范课和各项交流活动。

六、其他

(一)各项活动安排请务必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于每周五上午汇总下一周活动安排,周五下午在教务处网页和OA公告栏进行预告。

(二)“教学示范月”活动结束后,各学院要进行全面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特色亮点、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举措等),于5月5日前将总结报送教务处。

(三)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岚(办公地点:行政楼215)。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