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课程建设管理规定》(广师天院教〔2009〕9号)及《合格课程评价标准(试行)》(广师天院教〔2009〕10号)要求,经各二级学院申请、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评审,共有16门校级合格课程通过验收,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学院受理部门:纪委办公室 教务处
联 系 人: 肖海书记 蔡朝晖处长
监督举报电话:87477112、8747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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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
广州理工学院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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