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

       为加强学风建设、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强化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通过学校、学生、家长三方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我校《学业预警管理办法》(天院[2019]149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预警对象

       符合我校《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第二章“学业预警类别及对象”中规定的学生(包括考勤预警、违纪预警、成绩预警和学习困难预警)。

       二、工作流程

       1.生成预警名单:

       (1)各任课教师统计本学期开学至今旷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四分之一、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作业或实验总次数四分之一的学生名单,于11月4日前送交课程所在学院教务干事,教务干事汇总后于11月7号送交学生所在学院。

       (2)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统计学生学分获得情况,确定成绩预警学生名单,于11月4日前下发给学生所在学院。

       (3)学生处统计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的学生名单,于11月4日前下发给学生所在学院。

       (4)各学院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表现,确定符合“学习困难预警”规定的学生名单。

       2.预警学生谈话:11月11~15日,各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同时做好谈话等细致的教育工作,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记录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联系家长:12月1日前,辅导员将《学业预警通知书(致家长)》邮寄给学生家长,与家长电话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校教育合力。

       4.学业帮扶:学院应对每个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预警、指导和跟踪管理档案,定期对被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帮扶,督促学生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提高学习效率。

       5.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教务处、学生处将在本学期第18周(12月23-27日)对学院的学业预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注意事项

       1.加强预警学生过程管理。各学院对达到学业预警的同学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其制定学业规划,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及时送达预警通知单。在确定学业预警对象后,各学院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下达预警通知单,如果以其他形式告知家长,必须做好录音、聊天截图等信息存档。

       3.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及时告知被预警学生学业预警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档案,仅是给予处于学习困难学生善意提醒,希望收到学业预警通知的学生能尽快调整学习方式、方法,做好学业规划,确保完成学业。

       4.目前为学业预警工作试行阶段,各学院要提高站位,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领导组会,认真研究部署该项工作,做到稳步推进;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在积极推进工作的同时,对学生做到提醒、保护、帮扶。有问题积极与教务处、学生处进行沟通。

       对于学业预警工作有什么意见与建议,请发邮件至:thxyjwc@sina.com

 

 

教务处、学生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