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5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扎实推进一流本科教育,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全面启动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等标准为依据,按照各项标准对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方面要求进行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广州理工学院关于制(修)订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广州理工〔2023〕81号)和《广州理工学院关于制(修)订2023版专升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广州理工〔2023〕82号)执行。

二、编制范围

2023年拟招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其中,普高招生专业见附件1,专升本招生专业见附件2。创新实验班、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等须编制单独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

内容

5月12日前

各专业调研并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组,组织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各专业在前期论证调研基础上,继续广泛听取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毕业校生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总结分析以往培养方案实施成效,明确2023版培养方案编制思路与重点,按照“培养方案模板”拟定初稿并报教务处(模板见附件3-6)。

5月17日前

教务处形式审查

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各学院。

5月24日前

学院组织论证

各学院需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本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结合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5月31日前

修改完善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

各专业根据论证意见及教务处反馈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提交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讨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教务处。

6月5日前

教务处组织专家完成检查验收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检查验收,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

6月16日前

学校审议

提交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6月25日前

交付印制

各学院签字确认印刷版本,教务处整理交付排版印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各专业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理清专业人才培养思路,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和骨干教师等为主要成员的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组,统一安排本学院培养方案编制工作。

(三)各学院须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工作进程,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编制工作。

(四)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模板撰写培养方案,请勿随意删减或改动,并确保文字描述规范简洁、各项数据准确闭合。

(五)如有课程变更课程名称、学分、开课单位,需按照课程编码规则编制新代码,不得沿用原课程代码。

(六)培养方案所列全部课程均需按照上述两个“指导性意见”重新修订教学大纲,并充分体现认证理念、课程思政、过程性考核等原则和要求。在编制过程中,涉及到跨学院开课的专业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商定课程的开课学期和教学内容。

(七)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各类基层教学组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内容。

(八)各学院将调研报告、论证意见表等佐证材料存档备查。

(九)人才培养方案须与教务系统做到同步更新,保持一致。

五、材料提交

(一)2023年5月12日前,各学院将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安排表初稿(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2023年5月31日前,各学院将修订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进程安排表(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材料由各专业负责人、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办公地点:行政楼215室;

电话:020-87478434;邮箱:emailofzyang@126.com。


附件:

1.2023年广州理工学院普高拟招生专业

2.2023年广州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拟招生专业

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模板(2023)

4.本科教学进程安排表模板(2023)

5.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模板(2023)

6.专升本教学进程安排表模板(2023)




  教务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