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8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课程考核工作,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要点,制定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非毕业班课程期末考核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1-2022学年第1学期非毕业班课程期末考核工作方案(可在教务处网页和教务系统下载)



                                                                                                                                                                                                 广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

非毕业班课程期末考核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伏焕昌

副组长:陈英征

成  员:高虹亮 李玉忠 原峰山 吴炎海 谢林林

李培祥 田祥斌 张延春 尚  华 袁毓玲

高文财 杨  艳

二、时间安排

(一)全校公选课考试:时间定于第17周,由任课教师以随堂考的形式自行安排。

(二)2019级、2020级、2021级期末考试:时间定于第18周~19周,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从第18周起,已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课程可以开始安排考试。各开课单位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各班级一天安排一场考试。

三、试卷管理

(一)试卷的命题和管理按照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同一平台编码的课程使用同一套试卷,特殊情况要使用不同试卷的,须向教务处申请报批;不同平台编码的课程,可以使用同一套试卷,并在页脚处列出所有平台编码。

(二)分散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集中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可集中安排时间进行,也可分散安排;采用技能操作形式考核的课程,考试时间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试卷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应高度重视保密工作,防止试题泄露。禁止任课教师将考题带入教室,严禁将试题母版交由学生或无关人员整理、打印。

(四)所有试卷必须以PDF格式提交指定试题母版;考试结束后,各开课单位应按要求整理汇总WORD格式试卷并交教务处存档。

(五)第18周~19周考核的课程,各开课单位须在第16周星期三(12月15日)17时前将试卷母版汇总并交教务处。

四、阅卷和登分

(一)阅卷

1.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原则上应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由各系(教研室)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需在改动处签全名。

3.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每道小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部分答错或全题答错的在右侧标记负分;完全答对的不标记正分。

(2)所有大题均在标题处的方框里标注正分,表示该大题累计所得分数;在每道题目右边标注负分,表示该题所扣分数。

(3)每道大题的得分填入试卷首页得分汇总栏中,并计算出总分。

(4)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二)登分

1.任课老师在登分前仔细核实班级人数,系统名单与实际不符的,请于成绩提交前到教务处核实处理。

2.期末考试平时成绩、实践成绩、期末成绩比例按照我校《考试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任课教师应在该门课程考核结束7天内,完成网上登分并做好质量分析和试卷归档工作。

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一)加强考前宣传教育

1.各班级在第15周之前要召开一次考风考纪教育主题班会,学习《学生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办法》,教育学生树立诚信为本、公平竞争的思想观念,诚信考试,力争本学期期末考试实现“零作弊”。

2.为建立诚信考试机制, 推动优良学风班集体建设,本学期我校拟开展“无人监考班级”创建活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强化考中监督管理

1.考试期间,各学院要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监督,落实考试过程中各环节的责任,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完成。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考风考纪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对考试和监考的组织负有监管责任,对监考教师负有培训、教育和管理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对学生的考风考纪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2.各学院要认真执行有关考试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管理和考场巡视。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及时消除各种不良倾向和作弊苗头,对出现的作弊行为要敢抓敢管并及时上报。

(三)规范考后违规通报

1.考试期间如发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监考老师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做到及时认定,及时上报。

2.各学院原则上当天内必须把考试作弊相关证据、学生的书面检查等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做好材料的调查审核工作,学院同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坚持违纪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安排以系统查询为准,监考教师和学生应在考前查询核对。

(二)全体教职工务必认真对待考试工作,凡在出卷、监考、阅卷、登分过程中出现差错者,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