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0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各二级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转专业实施对象

       2019级、2018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不能与普通专业互转;

       (二)在校期间已办理了一次转专业者;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申报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二、报名工作及审批程序

       (一)6月10日—6月16日,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5),分别找转出和转入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给各学院教务干事处,后续签名教务处汇总后统一签署。各学院教务员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转专业学生登记表》(附件4)(学院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汇总后,于6月18日将所有汇总资料交给教务处。转专业资料交到教务处后,不再受理任何转专业要求。

       (二)6月18日—6月23日,教务处初审核转专业资格后,由学校教学指导与人才培养专门委员会审批转专业资格。

       (三)6月23日—6月29日,全校公示拟通过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在下学期期初可到新专业学习;公示有异议者,教务处负责组织对其转专业申请进行复议。

       (四)下学期开学初,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系统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提交转专业学生信息,请各位转专业的同学及时登录复查,同时复议转专业公示有异议的学生的转专业资格。

三、工作说明

       (一)请用正楷字填写相关表格,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所填信息必须填全名,请勿简写。

       (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相应阶段任务。

       (三)学生应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专业前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征求监护人的意见,并对转入新专业后可能面临的学习压力有充分认识,一旦转专业成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相关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转专业各环节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得批准前,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参加教学等活动。

       (五)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八条规定: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校自转入学期起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并缴纳相应的学分学费,转入前已合格修完的课程,符合免修规定的可申请免修,不再缴纳学分学费。学生已修完课程的学分学费不予退回。

       (六)转专业后应补修的课程,由学生到教务处申请安排完成相应课程的修读工作。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天河学院教务处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