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理工学院优质课程建设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发布部门:教务处 来源: 教务处 字体大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优质课程建设是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推进优质课程建设,根据我校《深化课程建设与改革实施办法》(广州理工〔2022〕1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目标。优质课程建设以培育一流课程为目标,着力培育课程特色,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建设学校优质课程资源。优质课程建设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创新能力,满足学生自主性、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建设规划。优质课程建设实行分期、分批立项建设的方式,全校每年立项建设80门左右,至2026年,每个专业(新开办专业除外)至少要有10门课程建成校级优质课程,学校优质课程总数不低于400门。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优质课程建设标准

(一)教学队伍。有一支以课程负责人为主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主讲教师梯队。有适合于本课程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备课、试教制度完善。课程教学梯队成员均在教学一线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注重师德修养,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教学内容。有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相适应的完整的教学大纲和相配套的授课教案。课程教学目的、要求明确,难点突出,各教学环节安排合理。课程教学内容先进,能及时将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引入教学。实验课或含实验内容的课程,能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三)教材选用。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水平教材,特别是能够选用国家规划教材、优秀教材、获奖教材以及外国高水平教材。

(四)教学方法与手段。有一套科学的教学方法,教学组织与设计过程重视互动式、参与式、启发式教学方法的运用,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教会学生获取本门课程知识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教学过程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素质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性、研究性学习能力。教学手段丰富多样,能结合课程特点恰当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双语授课,在提高教学效果方面成效显著。

(五)教学环节。在课堂教学以外,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及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平时考查和作业量安排适度,批阅严谨。

(六)考核评价。积极进行考核评价方法的改革,探索过程性考核办法,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命题科学且与教学内容协调,具有思考性和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有严格的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评判公正规范。

(七)教学资源。建立供教学使用的课程网页。有供学生阅读的体现课程发展最新成果的教学参考资料目录,教学用图书资料丰富。有供教学用的模型教具、挂图、影音资料、演示实验等,能满足课程教学需要。

(八)教学管理。有科学的课程建设规划。具有完整、规范的课程教学档案和教学过程材料,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各类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试卷及成绩分析总结等教学材料积累量大,并能有效利用积累的资料不断改进教学。充分发挥课程组的作用,互相听课、观摩教学及教学研讨活动形成制度并有记录。

(九)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从以上多方面开展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有具体措施;注重教学研究,有教学研究成果。

(十)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认可度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学到了知识、开拓了思维、提高了能力。

第三章  建设立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且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时间(新开办专业的课程负责人可适当放宽职称与时间要求)。申报课程应具有一支能满足教学需要、责任心强且教学水平较高的主讲教师梯队(原则上不少于3人)。

(二)申报课程应具有良好的课程建设前期基础并已通过合格课程验收,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有教学必需的实验、实习条件。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学校优质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申报1~2次。学院应根据本单位优质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申报校级优质课程。

(二)项目申报由课程负责人申请,二级学院推荐申报。所有申报课程均须填写《广州理工学院优质课程建设项目计划书》。

(三)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并对拟立项建设课程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查备案后正式立项建设。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七条 校级优质课程建设期为1~2年。

第八条 校级优质课程要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制订科学的课程建设方案,并于立项后一个月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课程所在学院对所属优质课程建设应进行跟踪检查、动态管理,负责优质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  

第十条 优质课程建设实行课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课程建设负责人制。二级学院院长是本学院优质课程建设的领导责任人,负责优质课程建设的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工作。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课程建设的各项组织和研究工作,带领课程组成员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组每学期应组织课程建设与改革研讨会,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课程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课程建设。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优质课程建设经费由各学院在本单位的教学建设经费中划拨,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优质课程建设期满,课程负责人填写《广州理工学院优质课程建设项目验收结项书》,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课程进行评估验收。验收材料必须提交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组织抽查。

第十四条 优质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达到合格视为通过评估验收,该课程确定为学校优质课程。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评估验收或评估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半年。对无故不参加评估验收或延期后评估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不再确定为学校优质课程,停止使用建设经费,学校予以通报并取消该课程负责人一年内参加各类教学评奖和申报教学改革项目的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通过验收的省级、校级优秀课程、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自动认定为优质课程。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